2011年底頒布施行的住宅法,核心政策就是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,去年地方選舉,社會住宅更是許多候選人的重要政見。為公智庫在4月份的座談會,特別規畫一個場次,探討「社會住宅政策能幫助弱勢族群找到合適居所嗎?」,內容涵蓋社會住宅的精神與落實方式、台灣社會住宅政策,以及國際經驗等等。
社會住宅具有高度社會福利性質
▲現任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系的彭建文教授認為,歷經25年社會大眾對住宅問題的訴求沒有改變。
彭建文教授,現任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系教授,他認為從1989年無殼蝸牛運動到去年的巢運,已歷經25年,但社會大眾對住宅問題的訴求沒有改變,表示房地產市場和住宅提供,有一些結構性的問題沒被解決。社會住宅作為解決弱勢居住問題的方式之一,是在補救住宅市場機制之不足,而非取代市場機制。
台灣現有社會住宅數量僅佔住宅總量0.08%,相較於歐盟14%、美國6.2%、日本6.06%、香港29%、新加坡 8.7%,明顯低了很多。社會住宅聯盟依弱勢家戶與無自有住宅比率推估,台灣社會住宅至少應提升到5%,才能滿足現階段需求。
理想的社會住宅除了租金優惠,還要滿足不同弱勢者在社會、經濟、身心上的差異性,如單親、獨居老人、身心障礙者對空間需求各不相同,具有高度社會福利性質。住宅興建和維護管理的成本,不可能只靠租金收入平衡,政府介入與補貼將是成事關鍵。
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彭楊凱指出,當前政府財務困窘,希冀社會住宅能財務自償,只想投入少量預算或人力,過份期待民間興辦,不只讓興建過程困難重重,也使得社會住宅政策出現不少令人費解的現象。
例如,齊頭式平等的租金設算、僅保留10%給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的弱勢者,以及20-45歲的申請年齡限制。這些為了提高社會住宅接受度,降低週邊住戶反對聲浪,避免房價下跌,甚至是吸引青年選票所設定的條件,可謂避重就輕地回應社會住宅所欲面對和處理的核心社會問題,留下弱勢中的弱勢,繼續在租屋市場中碰壁受挫。
▲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彭楊凱參照國外經驗,建議地方政府成立專責住宅公法人。
政府帶頭,才是成功要件
台灣整體的賦稅負擔率僅12%,稅收大多由受薪的中產階級負擔,政府應透過稅制改革,提高房地持有成本,遏止炒作,並從增加的稅收,撥出一定比例,挹注到社會住宅,以解決財務上的困難。另外,中央與地方也需要互相配合,彈性運用既有公有土地,結合都市開發手段,拓展社會住宅的土地來源。
彭揚凱參照國外經驗,建議地方政府成立專責住宅公法人,負責社會住宅的興建、營運和管理。政府若是市場最大房東,可發揮資產統一管理的規模效益,專責機構則能提高營運管理的效率和專業度。台北大學法律系陳慈陽教授補充,德國的社會住宅多由私人公司經營,可收取合理利潤,政府職責則是確保利潤的合理性。
台灣在興建社會住宅上起步較晚,可參考國外經驗,但仍要針對我們的國情和居住文化,進行長遠的規劃,考量數十年後的社會情形。陳教授擔心,現在大家急著減輕年輕人的居住負擔,十年後有足夠的青年住宅,但社會可能需要更多的老人公寓。彭教授提醒,地方政府之間的合作也很重要,台北市、新北市與桃園市的住宅若能一起考量,才能更有效的解決問題。
全民都是社會住宅的受惠者
社會住宅是落實居住正義的一環,健全房市才是保障人民居住權的基礎,兩者應共同考量。除了期待政府有所作為,社會住宅和健全房市都有賴人民觀念的改變。過去我們說「居者有其屋」,現在談的是「居者適其屋」,不論是買屋或租屋,每個人的居住權能受到保障,有一處可以安心生活的地方更顯重要。
我們在社會中生存,知不知道自己的「權利」?陳教授提醒大家,台灣談到社會住宅,總會和弱勢者聯想在一起,也常不自覺表現出對弱勢者的歧視,比如排斥特定群體入住,顯示我們仍缺乏平等的意識。老一輩的人說,手心不要向上,他希望大家了解,權力不是由他人賦予,不要祈禱別人會給你權力,要靠自己爭取而來。
完善的社會福利制度,能消弭不必要的對立與衝突,是國家穩定發展的力量。了解社會住宅在提升教育、就業、治安環境等面向的積極意義,進行理性的溝通與探討,才能找出適切又具前瞻性的發展方向,讓全民都是社會住宅的受惠者。
全文同步刊載於萬海慈善基金會刊《停泊棧》NO.48「為公論壇」專欄:健全的房市才能保障居住權 社會住宅要讓全民受惠